索 引 号: 035205000/2025-00027
信息分类: 阳政办发
发布机构: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29 18:38
标题: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阳政办发〔2025〕7号
时效: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9 18:38 来源:阳高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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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办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阳高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高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阳高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建设和保护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保障管道设施稳定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第三方人为活动造成的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事故的应对,包括第三方使用机械工具破坏管道及附属设施,以及第三方挖沙、采石等活动影响管道安全运行事故的应对。

因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及其他因素影响我县管道正常运营时,依据我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本预案做好衔接。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损毁程度等因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见附件3)。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能源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阳高县供电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阳高公司等。

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管道事故后,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气源调度组、治安维稳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技术组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抢险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阳高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职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险情处置、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事故;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恢复方案等提出建议。

2.2.3气源调度组

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发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阳高公司等相关企业

职责:制定气源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油气企业向管道气供应受到影响的区域调配天然气,督促落实各项气源调度措施等。

2.2.4治安维稳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发科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制止并查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落实各项治安维稳防范措施等;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5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医护人员,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2.6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为乡镇交界地时,由指挥长担任组长)

成员单位:县发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能源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2.7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能源局、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等。

2.2.8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为乡镇交界地时,由指挥长担任组长)

成员单位: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职责:做好秩序恢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件调查,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2.9专家技术组

组长: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国网阳高县供电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阳高公司、山纳合成橡胶公司、阳高热电公司等相关企业。其余单位根据事件情况确定

职责:组织长输管道、电力、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

2.3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及以下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见附件3)。发生较大及以上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县级指挥部并入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风险防控

相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管道安全运行。要准确掌握本区域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风险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能源部门要牵头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等。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打孔盗气等破坏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管道保护范围以及安全距离内非法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等。住建部门要严格管道周边房建、市政施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等。水务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协调解决河道采砂对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等。应急部门要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等。市监部门要督促长输管道企业依法落实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法定责任。

长输管道企业要强化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以及应急管理处置能力;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管道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要梳理高后果区、重点防汛部位、重要穿跨越部位等管道保护关键部位,建立台账并重点巡查巡护;要针对关键部位排查外部风险隐患,制定落实相应的防控制度措施;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切实落实管道保护措施;要扎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确保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四、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长输管道企业要加强管道周边风险监测和信息分析,特别是对第三方作业以及挖沙、采石、采矿等活动进行重点监测,可能引发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县域内管道周边风险监测重要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好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工作。

4.2预警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研判县域内管道周边风险监测重要信息,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或控制措施。同时,县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对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并发布对应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后,长输管道企业负责人应当在半小时内报告县能源局、县应急局。

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和相关部门接到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作出初步认定,报县指挥部,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类型(泄漏、着火或爆炸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尽可能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

5.2先期处置

事发长输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警戒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5.2.1长输管道企业先期应对措施

(1)用高音喇叭向事件点附近企事业单位及老百姓喊话,通报事件信息,告知其紧急撤离至上风向方向较远安全地带,进行疏散。

(2)根据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疏散工作,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等媒体播放人员紧急撤离通知。

(3)将事件影响区内的居民从家里或营业场所向上风向方向疏散较远安全地带,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公众安全。

(4)负责在通往应急现场的道路上设置安全边界及路障。

(5)协调关闭泄漏现场所有的火源、手机及电气设备直至事件处理结束。

(6)如果有伤者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安排伤者到就近有能力的医院救治。

5.2.2社会民生系统先期应对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交通引导等工作。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做好安置点火灾防控,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火灾隐患排查。应急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工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体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5.2.3公众先期应对措施

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后,公众应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5.2.4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长输管道事故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3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并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了解现场企业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3.3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响应调整

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损害,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5.3.5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县现场指挥部确认,一级、二级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长输管道企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力量,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队伍是事故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应急需求;县指挥部应加强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在应急响应时统一指挥调配。

6.2资金保障

长输管道企业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资金安排。事发企业要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财政局要做好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资金保障,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人员培训、演练与实施、物资储备与维护、奖励等方面资金。处置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6.3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国家标准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情况,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4物资保障

长输管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处置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保证应急处置需求。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体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交通运输保障

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交通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交通部门要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组织事发地村委干部,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8人员安全保障

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6.9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保障信息传递无阻,应急响应迅速。

6.10其他保障

县指挥部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各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七、后期处置

7.1处置评估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

7.2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3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造成损失的第三方及长输管道企业承担。

7.4恢复重建

管道事故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管道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相关企业和受影响区域的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做好受损管道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演练与培训

8.3.1宣传教育

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长输管道企业等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长输管道设施和打击破坏长输管道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长输管道设施的意识。

8.3.2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长输管道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业务培训。长输管道企业应加强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3.3演练

县能源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长输管道事故应急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长输管道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的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阳高县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附件2:阳高县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附件3:山西省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分级.docx

附件4:阳高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响应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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