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5000/2024-00084
信息分类:
阳政办发
发布机构: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30 10:21
标题: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倾斜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文号:
阳政办发〔2024〕25号
时效: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倾斜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10:21
来源:阳高县医疗保障局
阳政办发〔2024〕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倾斜救助标准为:
一、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二、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三、其他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进行完善修订,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与前期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