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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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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3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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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倾斜救助相关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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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倾斜救助相关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30 10:24
来源:阳高县医疗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倾斜救助标准为:
一、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二、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三、其他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进行完善修订,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与前期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
解读单位:阳高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地址:阳高县暄阳街口
咨询电话:662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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