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5000/2024-00008
信息分类: 阳政办发
发布机构: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0 17:42
标题: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和公租房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阳政办发〔2024〕6号
时效: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和公租房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7:42 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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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办发〔2024〕6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建设工程和住房事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同财综〔2023〕155号)和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同财综〔2023〕1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和公租房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一)保障范围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4589元;

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或者无住房家庭。

2.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24589元,低于30736元;

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或者无住房家庭。

3.新就业无房职工

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4.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指在就业地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及方式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根据我县房屋市场租赁情况,2024年度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无房户每户每年2600元,低保有房户每户每年2200元;低收入无房户每户每年2400元,低收入有房户每户每年2000元;新就业大学生等其他户每户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年终最后一个月的租赁补贴资金必须于12月25日前发放完成。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阳高县租赁补贴复核表(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说明或无房证明;

4.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说明;

5.租住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协议和出(借)租人身份证、房本(核对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四)发放程序

1.申请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家庭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公示

(1)县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上报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根据核查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建设工程和住房事务中心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3)县建设工程和住房事务中心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资、住房、车辆等信息会同人社、财政、交警、市监、国土、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日。

3.登记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4.发放租赁补贴

县建设工程和住房事务中心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与已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随后一卡一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公租房审核工作

(一)审核内容

配租家庭向租住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1.填写《阳高县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审核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或收入证明。

(二)审核流程

1.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上报社区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复核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根据核查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核

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领导组办公室。

4.相关部门联审

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领导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资、住房、车辆等信息会同人社、财政、交管、市监、国土、税务、房管、公安、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日。

5.配租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订公租房配租合同。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配租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严格审核,做到应保必保。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一经查实,严格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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