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开展202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和公租房审核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同政发[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二、保障范围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4589元;
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或者无住房家庭。
(二)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24589元低于30736元;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或者无住房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地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阳高县租赁补贴复核表(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说明
(四)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说明
(五)租住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协议和出(借)租人身份证、房本(核对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四、发放程序
(一)申请。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家庭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公示
1.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上报社区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区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根据核查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房产管理中心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3.县房产管理中心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资、住房、车辆等信息会同人社、财政、交警、市监、国土、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日。
(三)登记。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四)发放租赁补贴
县建设工程和住房事务中心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与已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随后一卡一户按月发放,年终最后一个月的租赁补贴资金必须于12月25日前发放完成。
五、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根据我县房屋市场租赁情况,2024年度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无房户每户每年2600元,低保有房户每户每年2200元;低收入无房户每户每年2400元,低收入有房户每户年2000元;新就业大学生等其他户每户每年2000元。
解读单位:阳高县建设工程住房事务中心
咨询地址:阳高县暄阳街314号
咨询电话:0352-662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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