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阳高县城镇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解读
为健全阳高县城镇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保障阳高县城镇集中式水源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修订总体情况
本次修订保持预案原整体框架基本不变,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及单位职责调整变化,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严格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精炼预案内容,优化应急处置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为阳高县龙泉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适用的事件范围主要为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三、指挥体系
阳高县城镇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专家组、治安维护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10个工作小组组成。
四、应急响应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强化日常监测与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及时排查隐患苗头,提出预警及处置建议。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根据水源地污染危害、事态紧急程度及取水风险,预警分为橙色、红色两级,可视情升级、降级或解除。
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阳高县城镇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或配合省、市调查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解读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
咨询地址:大同市阳高县辕门街0666号
咨询电话:0352-66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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