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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扶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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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5-22 19:47
标题: 阳高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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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2 19:47 来源:阳高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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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民发[2024]6号

根据《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放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同民发〔2024〕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4年1月1日起,为具有阳高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老年人所在年龄段发放高龄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发尽发,切实维护高龄老年人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发放对象。首次享受,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经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审核后形成发放对象名单,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之后,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放对象。

(二)津贴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7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7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450元。按照“量力而行,稳步提高”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津贴发放。高龄津贴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原则上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发放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县民政局协调老龄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前的衔接工作,民政相关业务科室要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在省市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要足额安排预算资金。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发放对象的认定、复核工作,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每个月末及时更新老年人新增、变更、注销等数据,确保高龄津贴数据精准。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杜绝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

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及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通过官方网站、大众媒体、宣传栏、公示栏,制作宣传板报,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设置公开咨询电话,及时解决群众疑问。

附件1:阳高县高龄老年人津贴申领表.docx

附件2:阳高县高龄老年人津贴花名册.docx

阳高县民政局

阳高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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