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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征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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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7-10 17:25
标题: 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阳高县2023年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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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阳高县2023年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17:25 来源:阳高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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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号

阳高县2023年第一、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2023年第2、3号)于2023年2月16日拟定后在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在阳高县政府网站发布,拟征收阳高县龙泉镇城关村集体土地9.5983公顷,按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分析其中:农用地8.3151公顷(含耕地5.2468公顷)、建设用地0.3891公顷、未利用地0.8941公顷。经县、镇、村三级征拆人员前期对拟征收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实际占用龙泉镇城关村集体土地6.6990公顷其中:农用地3.0606公顷(含耕地3.0606公顷)、建设用地0.3891公顷、未利用地3.2493公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县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阳高县2023年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无)。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按一季的统一年产值计算(无)。

五、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佃宏 联系电话:13513668906,云隐龙 联系电话:1393529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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