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遴选托育服务中心运营机构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口组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阳高县托育服务中心的运营机构。
一、项目介绍
阳高县托育服务中心,位于阳高县云门集中办公区院内平房部分,占地面积2710㎡,总建筑面积1331.91㎡。中心共设置100个托位,其中:乳儿班1个,托小班2个,托大班3个。中心内不仅配有专业的保育人员,安全舒适的婴儿床和睡眠区域,教学区域还配备了适合婴幼儿认知发展的教具和玩具,能够促进宝宝们的智力和身体发育。该中心投入运营后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二、遴选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托育服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参与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较成熟的运营模式,有稳定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队伍,且投入的人员保障力量、配置的设施设备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数量人次相匹配。
4.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须坚持本项目的非营利性质,收入扣除成本后的结余部分,需用于本项目的后续投入和可持续发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申报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近5年内曾出现合同违约或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或破产状态;有曾被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处罚的行为。
(2)非营业性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个人信用方面的行为。
(3)提供虚假文书材料报名参加遴选的。
三、遴选程序
1.提交资料。请具备并遵守以上条件及要求、有意参加本次遴选的机构,按照附件1、2要求,于2024年7月1日18:00时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阳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311室,逾期不接收补报。
2.资料审核。对参加遴选报名的托育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
3.组织评审。县级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办法对参加遴选报名的机构基础材料、运营理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分,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3。(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签约合作。综合评分最高的机构将成为阳高县托育服务中心运营方,与阳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签订《阳高县托育服务中心运营框架协议》
5.联系人:曹军辉,联系方式:1365352656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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