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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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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29 12:21
标题: 阳高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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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2:21 来源:阳高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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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县医保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阳高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ty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阳高县医疗保障联系(地址:阳高县暄阳街医保局,电话:6629228,邮编:038100)。

一、总体情况

阳高县医保局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保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保基本医疗、保基金安全、保可持续”为工作主线,不断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保障,用好用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树立大局思想,敢为善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惠民制度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日益健全。2023年我局不断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用药及医保报销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减化流程,减少慢性病复审病种

为进一步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方便参保群众便捷享受待遇,我县不断优化门诊慢特病复审程序,从2023年6月起取消高血压3级(极高危)、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脑血管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尿毒症透析等38种病情不可逆门诊慢特病的复审程序。

(二)取消参保人员非急未转异地就医备案程序

对异地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取消省外、省内异地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备案。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且不是急诊转住院的,可直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住院,出院结算时医保按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待遇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无需办理线上或线下备案手续。此政策极大地方便了参保职工、居民异地住院就医报销。

(三)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成果

我县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保持高压态势。对蓄意骗保行为“零容忍”,敢于“亮剑”。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欺诈骗保行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达到查处一起、整改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的作用,逐步形成不敢骗的震慑、不能骗的机制。2023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对全县公立医院2所,乡镇卫生院19所,民营医院2所,纳入医保报销的村卫生室177个;定点零售药店55家(其中单体药店28家,连锁药店27家)采取重点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医保基金监管,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对疑点数据进行核查。持续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

充分利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加强与纪检、卫健、市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联合各部门齐抓共管,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办法,聘任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共同参与基金监管。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通过重拳出击,起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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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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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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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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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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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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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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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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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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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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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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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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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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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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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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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提升的空间。二是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仍需提高。针对以上问题一是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真正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医保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三是加强培训学习,夯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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