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阳高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1月18日印发的《阳高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2〕26号)同时废止。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高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健全阳高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高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高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暴雪、干旱(指气象干旱)、强对流和大风(包括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低温(包括寒潮、霜冻和持续低温)、高温、低能见度(包括大雾、霾和沙尘暴)等。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对,适用相关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报请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大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灾前防御和风险防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类应对,联动处置。按灾种分类施行气象灾害应急措施,并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县级预案衔接,实现联动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阳高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科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阳高中队、阳高火车站、国网阳高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阳高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阳高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阳高县分公司、各保险公司。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4。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风险防控
3.1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
3.2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3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县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4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县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的需求,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实到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四、监测预报
4.1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布局,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气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县气象局适时与周边县(市、区)气象局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4.2预警制作
4.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见附件2。
4.2.3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4发布途径
充分利用一体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信息发布渠道。利用新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报刊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3预警行动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预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本级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本级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Ⅰ级、Ⅱ级预警级别的,县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1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
5.1.1暴雪、低温灾害应急机制
暴雪、低温灾害由县指挥部组织应对,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暴雪、低温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5.1.2暴雪、低温灾害应急事件分级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2)。当达到或预计将达到事件分级启动标准时,根据气象局建议,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如果暴雪灾害应急事件影响范围为2个及以下乡镇,经研判后可不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乡镇开展应对工作。
5.1.3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5.1.3.1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有情况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县指挥部。
5.1.3.2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副主任)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有情况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现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1.3.3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1.3.4I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长同意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县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大同市气象局。
5.1.3.5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5.1.3.6现场处置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5.1.3.7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1.3.8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会商研判,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5.2暴雨(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暴雨县级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干旱县级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暴雨气象灾害预警时,组织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叫应服务。按照《阳高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种类、级别和影响程度组织开展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县气象局做好暴雨(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
5.3强对流和大风灾害应急响应
雷暴大风、大风县级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冰雹县级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冰雹、雷暴大风、大风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况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叫应服务。县气象局做好冰雹、雷暴大风、大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灾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领域强对流和大风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5.4高温应急响应
高温县级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发布高温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况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叫应服务。县气象局做好高温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高温预警级别建立相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高温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开展本领域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5.5低能见度灾害应急响应
沙尘(暴)县级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大雾、霾县级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大雾、霾和沙尘(暴)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况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叫应服务。县气象局做好大雾、霾和沙尘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建立相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大雾、霾和沙尘暴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大雾、霾和沙尘暴引起的道路、铁路、交通运输等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影响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指挥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政府、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6.3应急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
七、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7.1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等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作用。
7.2应急经费保障
县政府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预备应急工作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需要,为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提供经费保障,加大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7.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7.4应急通信保障
工信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6应急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八、监督管理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制定、管理、解释,一般每3年评估修订一次,县气象局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2宣教培训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及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
9.1名词术语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低温包括:①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度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②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③持续低温,是指持续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包括:①雷暴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等于6级、阵风大于等于7级且伴有雷暴的天气现象。②短时强降水,是指一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0毫米的降水天气现象。③冰雹,是指降落于地面的直径大于等于5毫米的固体降水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低能见度包括:①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②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③霾,是指大量粒径为几微米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粒子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空气普遍浑浊的天气现象。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1月18日印发的《阳高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2〕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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