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5〕2号
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
《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龙泉工业园区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动龙泉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23〕123号)文件精神,在龙泉工业园区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机制建立实施,整合优化部门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改变相关职能部门分头行动、多头执法局面,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达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春青 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党工委书记、主任
成员:王瑞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陈银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利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兴兵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高炳龙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康 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科,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宝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每月月底牵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执法,确定检查企业对象,确保园区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2.各成员单位需派出一名专业性强、具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共同组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
3.执法检查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工作简报,形成工作闭环。
4.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园区执法检查均在此机制下进行,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
5.未纳入此机制的相关部门,如有执法检查工作需要,需向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报备,在联合执法机制下统一进行。
6.要坚持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多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提醒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对于拒不配合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7.联合执法检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借执法检查之名吃拿卡要、乱摊派收费,损害企业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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