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5000/2023-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04 18:39
标题: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年中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阳政办发〔2023〕17号
时效: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年中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18:39 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阳政办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高县年中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高县年中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央及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以巩固脱贫成果为导向,以“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为引领,统筹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用好财政涉农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和使用绩效。

(二)基本原则

1.因需而整,应整尽整。坚持巩固统筹整合资金和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相匹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打通使用范围,统筹安排使用,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2.把握重点,突出实效。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配套必要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

3.运行规范,强化监管。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透明运行。

(三)目标任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管理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需要工作成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有效推进,如期完成今年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根据中央及省、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的规定要求和全县“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县级衔接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统筹整合要求,2023年我县年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64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14万元、省级资金3676.5万元,市级资金3548万元,县级资金1404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及使用方向

2023年全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大类118个项目:

(一)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类项目82个,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12529.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日光温室园区、产业及设施配套项目、经济作物及特色种植、养殖产业项目建设。

(二)用于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2个,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7688.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设施配套、示范产业园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吃水管网建设和区域补植补造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用于其他类项目4个,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425万元。主要用于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省内或省外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整合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各项目资金主管单位、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主体责任,明确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统筹整合工作事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高位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协作推进整合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阳高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要求,制定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编制资金整合方案,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农办备案;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规定的事项,不得以财政资金列支;县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和使用监督,重点强化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的严格监管。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解决整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通报整合项目建设进度。二是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强“十四五”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三是切实加快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将整合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责任主体,督促其加快项目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相关责任部门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四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制度等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同时,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及时认真做好项目验收总结工作。

(四)全面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推行政务公开,相关部门应将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后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要及时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整合项目的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阳高县年中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