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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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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24 10:41
标题: 阳高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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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0:41 来源:阳高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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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阳高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以通过阳高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tyg.gov.cn/)浏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阳高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大同市阳高县龙泉镇云门街30号,电话:0352-6622122,邮编:0381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阳高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积极采取措施,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农业相关信息,提升了“三农”信息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围绕加强平台宣传。积极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让广大群众多渠道获取信息。2024年,共主动公开信息29条,其中机构介绍4条:分别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和领导班子;信息公开指南1条;依申请公开1条;惠农惠民政策1条;行政执法公示1条。重点领域公开21条:《2023年阳高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主体公示》、《2021年阳高县大白登镇等五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公示》、《2022年阳高县王官屯镇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公示》、《关于遴选2023年阳高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关于遴选2021年阳高县大白登镇等五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产能核定报备入库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关于遴选承担2024年冬春农民大培训暨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全过程托管服务组织的公告》、《阳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生产全过程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阳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生产全过程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阳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生产全过程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关于遴选2024年阳高县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关于遴选2024年阳高县乡村环境提质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关于遴选2024年阳高县玉米绿色高产高效整建制单产提升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关于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公示》、《关于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承担主体及相关情况的公示》、《关于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承担主体及相关情况的公示》、《关于阳高县2024年膜下滴灌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的公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资金拨付公示》、《2024年阳高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补助资金拨付公示》、《关于阳高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阳高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项目奖补面积的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依申请公开全面实行“登记制”和“书面答复制”,202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项。于2024年10月19日裴建永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阳高县狮子屯乡吴家河村地块承包土地调查结果,权属归户表、确权登记信息表信息,我单位已于2024年10月21日进行了答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完善平台建设。加强与政务媒体联动,及时宣传农业指导意见、农田建设、农业机械补贴等“三农”工作。同时采取多样化公开方式,在公共场所张贴资料、开展普法宣传、现场发放资料等,进一步做好“三农”宣传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的要求,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升,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

(二)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宽和优化,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内部协调与沟通,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除了传统的政府网站、公告栏等,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便捷性。三是优化信息公开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息,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和策略,使信息公开更加精准、有效。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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