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阳高县基层养老服务中心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公告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养老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晋发改规发〔2023〕2号)精神,依据有关规定,参考周边县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力,拟制定阳高县基层养老服务中心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双人间300元/床·月。
(二)护理费:一级护理(不能自理老人)1200元/人·月;二级护理(半自理老人)800元/人·月;三级护理(自理老人)190元/人·月。特级标准由基层养老服务中心与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相关要求
(一)“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减半收取;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照《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25〕1号)精神执行。
(二)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基层养老服务中心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基层养老服务中心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基层养老服务中心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或单位官方网站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面谈、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30日
联系地址:阳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416房间
邮编:038100
联系人:任宇婷
联系电话:18834139280
邮箱:ygjw@163.com
阳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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