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印发《阳高县营运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3〕38号)精神,为加快推动营运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营运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我县制定了《阳高县营运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项目分类
营运充(换)电基础设施分为以下两类:
(一)充(换)电站项目:在独立地块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项目。
(二)充电桩项目: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的项目。
三、项目建设管理
各类营运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流程如下:
(一)充(换)电站项目。凡在我县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项目,投资企业应首先到县能源局进行规划审查,再由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后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县能源局后向县供电公司申请通电,项目通电运营后,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
(二)充电桩项目。凡在我县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投资企业应首先到县能源局进行规划审查,再由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后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县能源局后向县供电公司申请通电,项目通电运营后,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
(三)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凡在我县利用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油库、煤气站、油漆库房、烟花车间和库房、炸药仓库、易燃粉尘的区域、化学品仓库、燃料仓库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企业应首先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合规性审查意见,后到县能源局进行规划审查,再由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后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县能源局后向县供电公司申请通电,项目通电运营后,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五年。
解读单位:阳高县能源局
单位地址:阳高县暄阳街汽车站往西200米
咨询电话:0352-662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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