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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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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01 09:01
标题: 【文字】关于印发《阳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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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印发《阳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1 09:01 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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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政府工作实际,起草《阳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形成过程

(一)按照程序,征求了县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二)县司法局进行了审查。

(三)修改完善后,分别呈送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征求意见,最后再进行了修改打磨,形成了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阳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三、主要内容

《阳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八章四十六条。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2.县政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紧紧围绕省市奋斗目标,在县委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清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奋力谱写阳高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4.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组成人员职责和政府职能

1.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的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2.县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2.坚持人民至上。

3.坚持依法行政。4.坚持科学民主。

5.坚持守正创新。6.坚持清正廉洁。

(四)监督制度

1.接受上级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3.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4.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会议制度

1.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2.县政府研究、协调工作事项时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专题会议。

(六)公文处理

1.对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内容、程序进行规定。

2.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发文的签发流程,规定了各流程的办理时间。

3.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

(七)工作落实

1.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

2.县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令行禁止。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八)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2.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5.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6.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解读单位: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2-6622212

咨询地址:阳高县辕门街0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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