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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7-29 11:34
标题: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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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29 11:34 来源:阳高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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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8号);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同农发〔2021〕131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对实行集中处理病死猪的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实施者予以补助,阳高县永清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承担我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三、补助标准

自2021年11月1日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执行标准:10千克及以上体重的病死猪按8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四、集中无害化处理规范流程

(一)报收环节

在病死生猪报收前,养殖场户应按有关规定逐日如实记录生猪死亡数量和死亡原因,将病死猪逐只有序摆放在暂存冷藏设施设备,防止病死猪成堆冻结,方便取出和清点。在病死猪报收时,由养殖场户拨打当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呼叫中心电话,报告养殖场户名称和需收集数量等信息。病死猪收集完毕后,应及时对冷藏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进行清理和消毒。发生在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原则上仅允许养殖场户进行报收,如有特殊原因,经辖区监管人员同意后,可由收集人员代为报收。要杜绝有报告不收集、不报告就收集等情况的出现。

(二)收集环节

1、流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在接收呼叫中心推送的病死畜禽报收信息后,应及时安排收集人员和车辆到现场进行收集。收集人员在收集过程中要核对养殖场户报收信息,现场清点病死畜禽数量,整齐摆放病死畜禽拍摄收集证据照片,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系统,生成病死畜禽电子收集单据,由监管人员进行审核。

特殊情况下,养殖场户自行将病死畜禽送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收集的,应经当地监管人员同意,自送过程中,病死畜禽运输需使用密封、防渗漏车辆,确保运输途中生物安全。

2、摆放。病死猪摆放时,分段分列将猪只头部朝向一致有序摆放,每列不超过30头。

3、拍照。证据照片拍摄时,要获取病死猪畜禽收集的整体场景和整体收集数量,对收集数量不超过30头的,可拍摄单照,对病死猪收集数量超过30头的,应先合照后单照。拍照过程进行现场定位,上传照片带收集信息水印。照片不允许选择相册照片上传,只允许现场定位上传,定位和养殖户或者收集点坐标比对。拍摄的证据照片要能清楚呈现分段摆放有序、猪体长度可辨、收集数量清晰、现场照片真实等情况。证据照片拍摄过程中,病死畜禽不得成堆摆放拍摄,不得重复摆放拍摄,证据照片不得重复使用。电子收集单填报时需养殖场户负责人、收集人员电子签名确认,上传信息时要完整、规范、及时。

(4)消毒。病死畜禽收集完毕后,在养殖场区域内收集的,由养殖场户负责场地的清洗消毒,在养殖场区域外收集的,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收集人员负责场地清洗消毒。

(5)审核。监管人员应及时对“平台”系统上传的病死畜禽收集信息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要核实病死猪畜禽收集的数量及相关证据照片,查看相关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发现收集病死猪畜禽的时间、地点不符合逻辑,收集电子单据信息不完整,取证照片拍摄不规范,照片重复使用,病死猪长度与数量认定不准确等情况,要予以驳回,并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查明原因,对经情况核实后需核减病死畜禽数量的应及时核减。对病死猪一次性收集数量超过100头的,监管人员应实施现场监管,要督促养殖场户配合做好病死猪收集前的分段摆放、数量清点等相关工作,方便收集人员进行收集。

(三)调运环节

乡镇病死畜禽收集站点往县级病死畜禽收集贮存转运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运送病死畜禽时,县级病死畜禽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养殖场户往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运送病死畜禽时,适用调运流程和相关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在病死畜禽调运前,通过“平台”系统进行调运申请,做好调运人员和车辆的安排,调运时要核准调运数量,拍摄相关证据照片,经监管人员现场电子签名确认,将调运信息上传至“平台”系统,生成电子调运单据后方可调运。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运送至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应拨打呼叫中心电话报收,调运流程参照收集流程和要求执行,生成电子调运单据后进行调运,一次性调运数量超过100头的,需监管人员现场实施监管。

(四)入库环节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要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对病死畜禽入库过程进行记录。病死畜禽运送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时,应通过“平台”系统进行入库申请,监管人员接收到入库申请信息后,要及时对病死畜禽入库信息进行审核。监管人员在审核入库信息时,要核实病死畜禽收集、调运入库的数量及相关证据照片,查看相关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可适时对收集、调运病死畜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进行二次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经情况核实后予以核减,以确保入库环节病死畜禽数量准确、无误。审核通过后,由“平台”系统生成电子入库单,病死畜禽方可入库。

(五)处理环节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要确保按照既定工艺、流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过程中要确保生产安全和生物防护安全,要利用监控设施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在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前,通过“平台”系统申报处理申请,做好处理前的准备和安排,处理时要核准处理数量,拍摄相关证据照片。监管人员在接收到“平台”系统推送的无害化处理申请信息后,应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实施现场监管,现场电子签名确认。无害化处理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系统后,生成电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认单。处理工作完成后,要对场地和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六)副产品管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要通过“平台”系统,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后的副产品出入库情况进行记录,专账管理。要完善副产品购买企业备案制度,对购买企业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购买合同等应专档留存,相关材料通过“平台”系统拍照上传。

(七)运输管理

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要制定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完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提升车辆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运输车辆的洗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运输车辆洗消工作,建立洗消台账,对洗消车辆的号牌、使用的消毒药物、洗消方式、洗消时间、洗消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运输车辆开展病死畜禽的收集和调运工作。对车辆安装满足交通部GT-808/809协议GPS,并把地址发送IP指向“平台”系统服务器,实现GPS定位管理。对收集、调运车辆轨迹进行实时跟踪、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可安装4G车辆视频监控,对车辆运输过程的视频进行实时监管,并存放车辆视频备查。

阳高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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