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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7-30 11:56
标题: 阳高县2025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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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2025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30 11:56 来源:阳高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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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积极推进全县撂荒耕地图斑整治,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实现农业农村部反馈排查出的全县撂荒地治理图斑252个2857.02亩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全部复耕复种。同时加强软件日常使用和耕地图斑管理,及时完善、动态更新撂荒耕地图斑整治台账,推进撂荒耕地图斑“动态清零”,确保实现应种尽种,不断提高耕地统筹利用率,进一步挖掘粮食播种面积潜力。

二、资金补助内容

(一)补助标准。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中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图斑复耕复种工作,每亩补贴100元。

(二)补助范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撂荒地调查摸底排查出的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地。

(三)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内在撂荒地实际开展复耕复种粮油作物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兜底复耕复种的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助方式。对于复种农户原则上采用现金直补,先复耕后补贴。

(五)资金来源。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农〔2025〕27号文件,统筹下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项目资金32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核实类别。对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下发的图斑,各乡镇要组织村网格员开展实地核查,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图斑类别。

1.不存在撂荒情况。下发图斑地块已完成复耕整改且种植农作物的,或地块上是林粮间作的,或土地贫瘠种有少量农作物的,应判定为不存在撂荒情况,用软件自带相机拍照上传佐证图片。

2.无法复种复耕。下发图斑地块所处地理条件不便、道路阻断且农机无法到达的,或处于土地利用变更报建手续过渡期的,或处于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或实际用途因政策原因变更为其他草地的,或位于池塘范围内的,或位于晾晒场、打麦场等用于农业生产用地且地表已硬化的,或位于自然灾害隐患如山洪、崩塌较大的区域的,或位于土地贫瘠及岩石、树林、灌木和杂草较多且确实无法耕作的,或覆盖有太阳能电池板等杂物且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或位于“非农化”范围内的,或地块上是坟地的,应判定为无法复种复耕。

3.具备复耕复种条件。下发图斑地块具备种植条件,即土地未被严重破坏,能够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的应判定为具备复耕复种条件。

(二)分类优化处置。一是对下发图斑地块不存在撂荒情况的,以及往年撂荒耕地已经完成整治的,各乡镇要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巡田监督和日常种植情况跟踪,督促坚持以粮为主持续耕作,防止再次撂荒。二是对无法复种复耕的,要加强后续巡查监管,通过项目驱动尽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努力促进复耕复种。三是对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要采取农户自主复耕、引进业主复耕、集体兜底复耕等方式,倡导复耕复种。图斑复耕复种后要及时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拍照上传佐证图片申请销号处理,做到整治一块、销号一块,同时更新动态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

(三)正向激励引导。对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下发的撂荒耕地图斑中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按照“谁复耕复种补助谁”的原则,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复耕复种补助。复耕复种后作物出苗后30天左右,经撂荒地所在乡镇组织验收、县级统一组织抽查复核后进行结算补助,验收复核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打卡兑付给复耕复种对象。

四、验收要求

各乡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耕复种验收小组对已完成复耕复种的图斑点进行实地验收,根据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相关要求上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有关资料,并将完成复耕复种的图斑点信息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关人员组成的核查小组,随机抽取已完成复耕复种的图斑点进行现场核实,按照不低于10%的实施面积进行抽查核对,各乡镇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中上传的复耕复种面积、农作物品种是否一致,验收是否通过,以APP上对上传资料审核结果为依据。

五、补助流程

(一)事前报备初核。种粮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撂荒耕地整治前要向所在乡镇报备撂荒耕地面积和拟种目标作物。由乡镇组织分管领导、村委会等人员初核把关,留存整治前相关影像、撂荒地块明细等资料作为补贴依据,并如实填报《阳高县2025年撂荒图斑复耕复种申请备案表》(附件3)。

(二)乡村验收公示。各乡镇组织分管领导、村委会等人员根据申请备案登记情况和地块明细表,会同整治对象实地进行撂荒耕地面积和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验收,拍摄复耕复种后相关影像资料,填写《阳高县2025年撂荒图斑复耕复种验收核实表》(附件4),将《阳高县2025年撂荒图斑整治面积公示表》(附件5)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阳高县2025年撂荒图斑整治面积汇总表》(附件6)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调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工作专班对各乡镇上报的撂荒图斑整治面积汇总表审核并按各乡镇上报面积的10%进行抽查复核。

(五)补助结算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撂荒耕地整治数据、复种情况数据进行补助资金结算并根据验收结算资料将补助资金打卡兑付给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高县撂荒地复耕复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织会议部署,做好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宣传途径进行政策宣传,有序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兜底复耕复种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投入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复耕复种工作中弄虚作假,特别是套取、骗取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及时完成、完成不理想、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附件1,3-6.xls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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