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的公告
为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任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条件
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数达到30个以上,且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60%。
6.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对象与流程
采取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数量大的原国家、省级示范社和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主体。主要流程为:
1.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向登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申报资料。不得报送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的申报资料。
2.县级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农民合作社相关资料,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拟支持农民合作社的相关资料,提出备案意见,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随文报送《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
4.省级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方可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支持标准与用途
1.支持数量。在阳高县培育3个农民合作社。
2.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每个奖补10万元。已通过2023-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支持的,此次不做安排,防止人为“垒大户”。
3.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使用适用财务软件,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等;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品牌化经营,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等;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4.使用要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奖补资金不得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
阳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