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5-07 09:32
标题:
关于划定阳高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文号:
时效:
关于划定阳高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7 09:32
来源:阳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阳高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高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名称:阳高县烈士陵园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龙泉镇胡窑村东
保护级别:拟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阳高县烈士陵园宗地图用地红线范围以内(详见附件:宗地图和保护范围图)
管理责任单位:阳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相关要求: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2.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4.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
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由县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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