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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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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20 18:11
标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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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8:11 来源:阳高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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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号

阳高县批次建设用地福盈门(甘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合肥及年产10万吨环保车用尿素生产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年第4)于2024年1月29日拟定后在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在阳高县政府网站发布,拟征收王官屯镇杨庄村,总面积7.905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其中:农用地7.839公顷(含耕地7.4845公顷)、建设用地0.066公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我局已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按规定予以确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福盈门(甘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合肥及年产10万吨环保车用尿素生产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征收地块属我县白登河滩地区,该区片地价为31464元/亩,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按一季的统一年产值计算(无)。

五、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佃宏  联系电话:13513668906  云隐龙  联系电话:13935292955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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