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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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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20 18:14
标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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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8:14 来源:阳高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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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号

阳高县批次建设用地宏安LNG加气站及公路服务、3000万穗鲜玉米加工等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年第6号)于2024年1月29日拟定后在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在阳高县政府网站发布,拟征收龙泉镇青顺堡等2个乡(镇)6个行政村,总面积13.794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全部为集体土地总面积13.7941公顷。各村占地面积情况如下:

龙泉镇青顺堡村2.6195公顷,其中:农用地2.6009公顷(含耕地2.5887公顷)、建设用地0.0186公顷。

龙泉镇新和堡村0.9984公顷,其中:农用地0.5031公顷(含耕地0.2565公顷)、建设用地0.4953公顷。

龙泉镇东南村0.5220公顷,全部为水浇地0.5220公顷。

王官屯镇南沙岭村2.255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王官屯镇大安滩村3.9870公顷,其中:农用地2.0034公顷(含耕地1.2696公顷)、建设用地1.9836公顷。

王官屯镇北沙岭村3.4116公顷,其中:农用地0.9938公顷(含耕地0.7894公顷)、建设用地0.0766公顷、未利用地2.3412公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我局已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按规定予以确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宏安LNG加气站及公路服务项目、3000万穗鲜玉米加工项目、天阳检测站项目、兴和蔬菜合作社办公楼项目、电商物流快递分拣中心、德泰乳胶一期扩建项目、年生产1万吨呋喃甲醛项目、年产300吨氟苯酞酰胺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征收地块属我县白登河滩地区,该区片地价为31464元/亩,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按一季的统一年产值计算(无)。

五、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佃宏  联系电话:13513668906  云隐龙  联系电话:13935292955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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