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高县南洋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程序严格征地报批审核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10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为保障阳高县南洋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该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下深井乡滴滴水村、董家庄村、贾峰村、张官屯村1个乡(镇)4个村。
二、拟征地土地面积:
下深井乡滴滴水村集体用地4.4895公顷,其中:农用地1.8876公顷(耕地1.775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2.6019公顷;
董家庄村集体用地4.5023公顷,其中:农用地1.7296公顷(耕地1.6531公顷)、建设用地0.0098公顷,未利用地2.7629公顷;
贾峰村集体用地1.2307公顷,其中:农用地0.2216公顷(耕地0.1721公顷)、建设用地0.0438公顷,未利用地0.9653公顷;
张官屯村集体用地0.04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7公顷(耕地0.044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
拟征收下深井乡集体土地总面积4.1112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6.156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阳高县南洋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村级组织、相关权利人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联系人:云隐龙 联系电话:0352-6650649/13935292955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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