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3-10012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阳高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22 14:56
标题: 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阳政发〔2023〕12号
时效:

阳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14:56 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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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驻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同政发〔2023〕3号)精神,全力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两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阳高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本次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有效提高全县国民经济各行业核算基础数据质量,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对象的机构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村(居)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阳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阳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普查工作组,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密切协作配合。经济普查面广量大,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银行、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全面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数据质量”基础上,积极配合,协助本级普查机构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涉及采矿业、电力方面的普查事项,由能源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制造业,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工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住建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交通、邮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教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体育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卫体、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文化和旅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编办、民政、人社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相关部门和通信、电力、供水、石油、烟草等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涉及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加大保障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所涉普查工作经费、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和移动终端设备经费,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者拨付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单位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支持统计和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统计和普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普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按普查方案要求推进实施;要组织企业推进建立统计电子台账,梳理2023年生产经营资料,满足普查工作需要;要抓住普查契机,推动符合达规条件的企业单位入库入统,夯实常规统计监测基础,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出满意答卷。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抓好重点调查。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紧密结合全县实际,确定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单位,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通过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更好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反映不同行业间经济联系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情况,实现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协调衔接。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存储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

(六)强化宣传引导。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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