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高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高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高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高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按照《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同发改规划发〔2023〕73号)和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阳政办函〔2021〕28号)要求,我县将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精准找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难点堵点,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奋力开创阳高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
二、成立阳高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阳高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 云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兰学欣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宋桂珍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冀雪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钟志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马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占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孟永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雪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春青 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任志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叶培源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 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刘志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武 卫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志强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李日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祁金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仿彻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世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薛 雪 县财政局局长
高立新 县民政局局长
闫志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云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庞利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昌海 县水务局局长
仓 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 庚 县林业局局长
尉建飞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田占国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高 志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利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广 县司法局局长
李 培 县统计局局长
王 顺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银辉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李志宙 县信访局局长
张佳勋 县能源局局长
曹 飞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匀 县审计局局长
高 文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局长
张 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孙文龙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利军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张 斌 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赵 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武文 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张守国 县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永 国家统计局阳高调查队队长
贺 彬 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任 炜 县气象局局长
康 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张建平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高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万春 龙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伟强 罗文皂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磊 王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才昌 大白登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 鹏 长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靳 科 下深井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文军 狮子屯乡人民政府镇长
刘 震 东小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施 令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肖文 鳌石乡人民政府乡长
胡小宁 友宰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祁金林同志兼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统筹全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研究决定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定期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梳理需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按要求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全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做好报告报审以及审议意见办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重点
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要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按照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评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畅通经济循环,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展情况,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等方面,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四、评估方式方法
为全面准确掌握“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需要在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一)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阳高的实施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开展专题评估,在专题评估的基础上,县发改局起草全县“十四五”规划实施综合性中期评估报告。
(二)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倒推,逐项对照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评估围绕主要目标指标进展情况、实施重点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和落实相关政策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强化前后情景对照、成本收益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四)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既要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要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评估方法,避免简单套用同一种程序、机械使用同一个标准。
(五)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分工安排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中后期国内外形势,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对“十四五”规划《纲要》各自负责的相关领域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落实相关政策开展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涉及规划相关内容调整和修订的,须以专门章节对原因和调整方案予以说明,最终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后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各部门专题报告的基础上,起草阳高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7月初按照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加强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中期评估的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主动沟通上下级规划、同级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各部门于6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初稿送县发改局;6月30日前,将经分管县领导同志审定后的中期评估报告送县发改局;7月10日前,县发改局按照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中,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如无统计数据,可先用预计数据,待正式数据发布后,再行更换。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邮箱yg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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