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阳高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阳高县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流程》(以下简称《流程》),供需要获取本机关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照使用。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阳高县龙泉镇长青街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38100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阳高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办公室,申请人可到受理点提交书面申请,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收件人:阳高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办公室

收件地址:大同市阳高县长青街18号

邮政编码:038100

联系电话:0352-6622218

三、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阳高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注意事项

1、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细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阳高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申请处理

阳高公安局情指中心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登记受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内容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七、办理期限

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八、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2-6623791

通信地址:大同市阳高县辕门街0666号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038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阳高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