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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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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05 15:57
标题: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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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15:57 来源:阳高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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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局长  薛雪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相关情况报告本次会议,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末实有人数5819人,较上年度增加220人。

二、资产情况分析

(一)资产的总体情况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08,630.39万元,较上年增长-13.46%。负债总额23,076.43万元,较上年增长19.30%。净资产185,553.96万元,较上年增长-16.32%。

1.资产分布情况。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30,529.5万元,占62.5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78100.89万元,占37.44%,其中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国有资产。

2.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22,681.03万元,较上年增长-46.64%,占资产总额10.87%;固定资产64,255.53万元,较上年增长0.70%,占资产总额30.84%;在建工程21,561.66万元,较上年增长-15.78%,占资产总额10.33%;无形资产2,621.51万元,较上年增长11.46%,占资产总额1.26%;公共基础设施76,967.61万元,占资产总额36.89%;文物文化资产15,294万元,占资产总额7.33%;保障性住房3,649.17万元,占资产总额1.75%。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8,392.9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5.31%(其中,房屋45,628.3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1.01%);通用设备4,825.73万元,占7.51%(其中,车辆610.02万元,占0.95%,单价50万及以上(不含车辆)设备764.1万元,占1.19%);专用设备8,287.63万元,占12.90%(单价100万及以上设备3,655.06万元,占5.69%);文物和陈列品33.67万元,占0.05%;图书档案766.03万元,占1.19%;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949.51万元,占3.03%。

(二)具体管理情况分析。

1.资产配置情况。2021年度,我县配置固定资产11,835.19万元(账面原值,下同)。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474.12万元,占54.70%;配置通用设备2,218.3万元,占18.74%;配置专用设备2,635.44万元,占22.27%;配置图书档案92.48万元,占0.78%;配置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14.85万元,占3.51%。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4,304.91万元,占36.37%;调拨7,513.18万元,占63.48%;接受捐赠0.89万元,占0.01%;其他方式新增16.21万元,占0.14%;配置无形资产390.75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使用权46.47万元,占11.89%;配置计算机软件342.18万元,占87.57%。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342.18万元,占87.57%;调拨48.57万元,占12.43%;配置在建工程572.18万元。

2.资产使用情况。

(1)资产自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自用固定资产108,584.96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108,429.32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9.86%;闲置139.61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13%;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16.02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1%。自用无形资产2,818.73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2,818.73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没有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情况。

3.资产处置情况。

2021年度,我县处置资产718.62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全部为固定资产718.62万元,占100.00%。从处置形式上分析,出售\出让\转让0.99万元,占0.14%;无偿调拨(划转)104.55万元,占14.55%;报废报损613.07万元,占85.31%。

4.资产收益情况。2021年度,我县年报没有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收益。

(三)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土地账面面积2,496,632.17平方米,账面原值1,908.61万元,账面净值1,893.8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2,496,632.17平方米,占比100.00%。本年度新增124,349.17平方米,账面原值46.47万元。

(2)房屋资产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房屋账面面积436,548.18平方米,账面价值58,879.2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87102.04平方米,占房屋的19.95%;业务用房面积308767.95平方米,占70.63%;其他用房面积40,678.19平方米,占9.32%。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436,456.18平方米,占99.98%,闲置90.00平方米,占0.02%,待处置2.00平方米,占0.00%;本年度新增账面面积24,528.75平方米,账面原值2,680.11万元;本年度处置账面面积96.00平方米,账面原值0.53万元。

(3)车辆资产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车辆账面数量191辆,账面原值2,565.35万元,账面净值610.02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190辆,占99.48%,待处置1辆,占0.52%;本年度新增车辆23辆,账面原值286.37万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179.08万元。

(4)在建工程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账面在建工程21,561.66万元,其中,在建20616.2万元,占95.62%;建成未使用945.46万元,占4.38%;本年度新增572.18万元。

(四)资产绩效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固定资产成新率为59.18%;公共基础设施成新率为59.18%;保障性住房成新率为100.00%。

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常态管理工作方面。

1.严把日常资产处置关。

一是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单位申请、部门审核、政府(财政)审批”程序。二是坚持调剂优先原则,资产处置与政府采购相结合,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的购置、建设。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到报废年限的、手续材料不全的、不见实物的、不经审批自行处置的不予处置,不得新增采购替代。

2.持续加强资产月报编报管理工作,以动态形式有效夯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数据基础,积极协调全县各预算单位建立月报报送机制,明确填报、审核流程,严格审核各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在建工程转固、净资产的实时变化情况。要求资产月报数据与当期财务账面数据一致,加强了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每月与财务管理人员的密切联系,保证了单位资产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专项整治工作方面。

1.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积极作为。

我县接到《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积极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后,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措施,及时成立工作小组与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取得联系,排查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全资)、金融类企业(国有独资、全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及租金收入情况。同时开通免收租金政策咨询的渠道,在全县各单位微信群发布通知并公布阳高县财政局联系人电话,解答出租方和承租方免收租金的相关问题。按照省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及时完成该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疫情期间国有资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

2.配合各乡镇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财政局对全县各预算单位历年投入到村集体的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包括捐赠资产)进行清查,并制定《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政府拨款形成资产移交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政府拨款形成资产明确产权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省政府《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发〔2017〕55号)文件精神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移交手续,为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作为。

3.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财政局及时督促全县各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准则5号和6号之规定,对经管的公共基础设施与政府储备物资进行了登记入账工作,补录了水利基础设施资产中没有移交乡村按“三资”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如部分渠坝等)。

同时根据《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大同市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同财资[2021]105号)要求,我们组织专人开展了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结合2021年农村公路统计年报数据,将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交付使用的公路资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登记入账,并组织专人录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资产底数不清。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还存在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对接收捐赠或来自上级对口部门调拨的资产没有及时登记入账;单位在建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登记入账,资产报损后账务上长期未进行清理,致使账、实、卡难以持续保持一致。

每年上报的资产报告中因非正常性调整的情况较多,如今年我县涉及事业单位改革,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合并单位存在做决算没有填报资产年报的、做资产年报没有做决算的等现象,部分单位财务人员理解程度和口径等问题,导致决算数据和年报数据有差异,需要全县统计后差异分析。

2.权属意识不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业务房屋因资料不齐全、历史遗留等原因,没有房屋权属证明,加之单位产权意识不强,规范管理要求不高,使用权与所有权管理较为混乱。例如有的乡镇学校资产构成投资主体为村集体和县教育部门,在村集体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因产权不明晰,发生重复登记或均未登记现象,致使资产失于管理闲置或毁损,管理难度较大。

3.日常管理不严格。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业务,轻资产管理”的现象,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大多兼职且变动频繁,缺乏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单位人员普遍认为资产管理是办公室或者财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许多资产因日常保养不到位,在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就成为待报废状态,造成资产浪费。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抓业务与管资产并重的责任意识,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大培训宣传的力度,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2.加强制度化管理。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行政事业性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切实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实现保值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1.大部分单位因政府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折旧具体年限,没有计提折旧;

2.因县区无文物文化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相关评估标准,文物价值确定困难,导致该类资产一直未入账。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作为提高我县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资产编报和管理工作。针对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建议:

1.尽快出台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适当设立奖惩制度,增强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资产管理的相关责任落实到实处,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并将资产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确保人走帐清,防止部产流失,账实相符。

2.探索加强政府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资产的信息化监控,严格动态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底数清、情况明。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pdf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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