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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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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24 10:25
标题: 阳高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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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0:25 来源:阳高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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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要求,由阳高县财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tyg.gov.cn/)浏览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阳高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财政数据、财政工作等信息,着力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切实增强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及时在山西省财政厅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上公开了2024年县本级政府预算及2023年县本级政府决算。同时通过跳转链接方式同步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通过收入完成表、支出执行表、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债务限额及余额表等报表予以呈现。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政府举借债务情况、重大政策等内容进行重点说明。

二是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按照上级部门“四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方式统一、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模板统一)的要求,对全县2024年部门预算及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依托“山西省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对132个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集中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率达100%,确保了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向人民群众晒出“明白账”。

2.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24年组织各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公开了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公开中公开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有力推动部门预算绩效信息随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此外,还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3年度17个项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和2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以及3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预算绩效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2024政府采购领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24年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信息152条,发布采购公告156条,中标成交、结果信息157条,公示合同163份,投诉处理结果信息1条。同时通过跳转链接方式同步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

4.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

2024年,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通过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政府债券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债券的类型、年限、利率、对应的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及项目运营等基本情况。

5.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开情况

加力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示相关要求,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收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打造“阳光收费”。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及非税收入负面清单,并结合实际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我县涉及政府性基金17项,均为国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6项,其中国定项目26项,省定项目1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均为国定项目。

6.其他信息公开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我局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信息。2024年对会计监督检查进行了查前公示和检查结果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和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2024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持续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严把信息发布最后关口,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工作群等媒体,主动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政府信息的分类、审核和公开程序,做到“谁起草谁公开,谁负责谁解读、谁审核谁承担”,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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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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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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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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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解读形式大多以文字解读为主,缺少创新,解读质量和效果不够理想,在帮助群众读懂政策、使用政策方面,还没有真正发挥好作用。二是信息发布的质量有待提高、数量有待增加,特别是财政动态方面的信息发布的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进步。一是持续优化政策解读质量,创新运用图片、动画等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易读性和对政策理解的准确性。二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及数量。持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狠抓信息质量,增加信息发布数量,努力做好信息宣传及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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