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可否提供其他证明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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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D202501230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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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阳高可否提供其他证明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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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陈女士来电反映:本人现户籍地在山东省,因离婚想迁户到自己母亲名下阳高县下深井乡桥头村,现因村内房屋没有产权证不予迁户,市民表示整村未发放产权证,陈女士向热线咨询,此情况可否提供其他证明办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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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陈女士处办单位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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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办回复陈女士您好,关于您咨询可否提供其他证明办理迁户的问题,我单位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 电话联系诉求人,根据《山西户口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 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申报材料: 提供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买卖、租赁合同;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由于陈女士母亲没有房本,告知陈女士去往相关部门开房屋证明。
咨询电话:0352-662221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事件地点阳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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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1-23回复时间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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