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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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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1 11:20
标题: 阳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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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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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房产行业管理工作,做好公产房、私产房的管理。负责对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进行归集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拟定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拟定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其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对全县建筑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建成区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供热及供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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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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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1 11:23
标题: 阳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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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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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财务股)。拟订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公文管理、会务组织、机要档案、文印、车辆、保密、信访、武装、应急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外联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以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活动的内审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贯彻落实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城乡住房管理股。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编制直管公房的维修计划。对全县公有住房、异产毗邻房屋进行管理并负责开展此项工作。指导58经租房产落实政策工作。指导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房屋普查登记、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并对征收安置房屋认定。组织指导房屋的安全鉴定。组织全县对房屋进行雨季防汛工作。拟定全县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全县特殊人才公租房事宜。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组织旧城(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县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三)建筑市场监管股。协助上级部门拟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负责对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工程担保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类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住建系统大数据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市场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全县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四)城市设计和项目管理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拟定城市设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有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提供优秀建筑设计产品,提升城市设计水平。拟定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抗震设防、防雷装置设计的实施。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加强对全县城市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城市道路、配套管网及综合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工作,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参与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计划、可研、环评、立项、施工图纸设计、预算、招投标、工程及材料采购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工程验收。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建立房产交易、房屋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组织协调房产市场数据上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及从业人员相关统计工作。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指导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物业管理案件,解答物业行业政策方面问题,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平台。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质量安全专业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和标准化项目评价、评审管理。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拟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县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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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2-21 12:01
标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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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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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张利

办公地点:阳高县云门街集中办公区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662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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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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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1 11:14
标题: 阳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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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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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张利同志: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安立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法制建设、“三零”单位创建、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国安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务工作。

联系县广厦热力公司、大同市华润燃气公司、县日升热力公司、县市政工程公司。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伟同志: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室、村镇股、县棚改办、县建设工程和住房事务中心;负责乡村振兴、经济指标运行等政务工作。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陈忠同志:负责工程技术,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班子成员在抓好各自负责工作的同时,要履行好所负责领域的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