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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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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1 08:51
标题: 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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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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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做好文化旅游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监督县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承担县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初审。

(十)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行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六)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七)制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管理研究利用工作。

(十八)负责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相关工作。

(十九)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报批事务。

(二十)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初审报批工作。承担文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管理指导文物收藏、流通、鉴定和文物市场、文物商店工作。

(二十一)编制全县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

(二十二)督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三)做好文博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以及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工作。管理指导文物外事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文博系统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县文博队伍的教育培训。

(二十五)指导文博社团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减少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坚持文物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2-21 08:52
标题: 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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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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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应急协调、提案议案办理、电子政务建设、印章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督查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交办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的组织、记录、纪要编发工作。负责研究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写文化和旅游信息以及文化旅游史志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人员政审工作。承办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申报工作。承办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二)文化股。负责全县各项文化和广播电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重大改革工作,承担文化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全县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下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公园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初审报批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促进传统工艺振兴。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拟订文化和广播电视行业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广播电视行业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和广播电视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行业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和广播电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形象对外营销活动,审核、报批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项目。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活动,协调推动走出去战略。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三)旅游股。负责全县各项旅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假日旅游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督促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工作。

(四)文物股。负责全县各项文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认定和数据库建设。编制全县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文物资源基础档案建设和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创产品研发工作。组织指导近现代优秀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承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初审、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修复工作。承办在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的初审工作。承办对历史建筑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事项的审查手续。负责全县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管理工作。编制文物维修保护与抢救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协调指导长城和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文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文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文物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文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博物馆评估和备案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负责文物学术研究、文物科技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信息化和行业标准工作。负责涉外文物交流合作。指导博物馆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文物鉴定工作。负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和陈列展览项目申报工作。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察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负责文物安全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文博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呈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有关文物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管理文物社团相关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申报。组织编制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监管。组织申报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机关财务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培训。指导、监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事业统计资料。

索 引 号: 002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02-21 14:36
标题: 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文号:
时效:

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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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尉建飞

办公地点:阳高县龙泉镇新华南街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6623439

索 引 号: 001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02-21 08:53
标题: 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导设置
文号:
时效:

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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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建飞,局长,主持领导文旅局全面工作

杜雅楠,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文化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