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治理能力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管理工作。
(六)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排查,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工作。落实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
(八)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政策、标准,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关爱工作。
(九)依法实施婚姻政策。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监管及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协调、配合、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十)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积极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阳高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社保管理。负责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公开、财务、国有资产、信访、法制教育、执法监督、统计、公共机构节能的相关工作。负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负责人:曾泽永,联系电话:0352-6651647
(二)社会事务股。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县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落实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负责乡(镇)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工作,办理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依法实施全县婚姻登记、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落实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县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许然,联系电话:0352-6622154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和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制定、普查核实、保障标准的制定、计划、统计、备案等。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管理、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
负责人:高银宝,联系电话:0652-6629601
(四)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县乡困老人入住县本级养老福利机构审批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吴志岚,联系电话:0352-6622232
负 责 人:高志
办公地点:阳高县龙泉镇暄阳街3599号(阳高汽车站对面)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6651647
高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李焕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脱贫攻坚、机关扶贫、社会事务、殡葬管理、儿童福利、临时救助、捐赠捐助、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确认、社会组织管理、工青妇等方面工作。分管婚姻登记所、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驻村工作队,联系慈善总会。
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一岗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培兵,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务、机关事务、机要保密、康养产业、养老服务、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养老机构、改革、法制、综治、应急、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分管敬老院、民办养老院、办公室、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联系纪检监察组、阳光社工。
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一岗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银宝,党组成员、城乡低保中心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政府热线、督查督导等工作,主持城乡低保中心日常工作,联系第三方社会救助调查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