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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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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1 08:56
标题: 阳高县林业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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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林业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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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以及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苗圃、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以及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九)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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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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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1 08:55
标题: 阳高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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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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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落实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调与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二)国土绿化管理股。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国土绿化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治理工作,配合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方案,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日常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意见。配合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和补偿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工作。

(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和全县林业、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产业、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五)科学技术和种苗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业新技术、乡土树种的应用和推广。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监督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检查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协调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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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1 14:38
标题: 林业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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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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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宋庚

办公地点:阳高县龙泉镇云门街0710号集中办公区南楼三层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662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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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2-21 08:54
标题: 阳高县林业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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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林业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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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庚,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杨勇,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